阳光眼科招股书复制爱尔眼科投行人士称

时间:2017-4-1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阳光眼科招股书“复制”爱尔眼科投行人士称拟挂牌公司应为第一责任人

公司方面称,与爱尔眼科属于同一行业,商业模式等方面都很相似,可能第三方机构“为了便于说明问题”,便直接采用了爱尔眼科招股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新三板公司的奇葩行为再次引起市场   对于此事,阳光眼科董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公司与爱尔眼科属于同一行业,商业模式等方面都很相似,可能第三方机构“为了便于说明问题”,便直接采用了爱尔眼科的有关内容。

  8月10日,《证券日报》记者致电了阳光眼科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负责人,其向记者表示,看一下材料再作回应,还在对比爱尔眼科的材料。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相关回复。

  一位投行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即拟挂牌上市公司发布的对公司的一个介绍,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是拟挂牌上市公司为第一责任人,而不应归为第三方中介机构。此外,即使同属一个行业,面临的具体环境不同,也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模式。

  相似文字数量过万

  今年7月28日,阳光眼科发布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同时,公司向外界发布了《公开转让说明书》。

  近日,阳光眼科被相关人士爆料,公司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部分内容与爱尔眼科上市时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内容存在很大的相似度。

  昨日,《证券日报》记者在获得的一份材料中看到,阳光眼科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与爱尔眼科上市时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内容重复涉及的范围约1.2万字。其中在商业模式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医疗风险、民营医疗机构的社会认知风险、市场竞争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医疗服务价格波动风险、眼科医疗市场规模、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等方面存在重复。

  除了涉嫌抄袭爱尔眼科的招股说明书外,阳光眼科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还涉嫌复制爱尔眼科年年报相关内容。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阳光眼科在阐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中,“全面实施‘合伙人计划’,践行共创、共享、共赢的企业文化”,“完善医疗质量体系建设”,“健全临床教育科研体系,增强医疗能力发展后劲”等多个内容与爱尔眼科年年报15页至17页相关内容存在“雷同”。

  例如在全面实施“合伙人计划”表述时,爱尔眼科在年年报中称,公司着眼于未来的人才竞争,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创造性推出“合伙人计划”,并在各省医院全面实施。阳光眼科的表述是“公司已结合医疗行业特点推出了‘合伙人计划’,并医院全面实施”。而接下来的内容几乎完全一致。

  此外,在进行解释进入行业的门槛和壁垒时,阳光眼科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与爱尔眼科招股说明书在医疗人才、行业经验和管理水平、资本实力的阐释如出一辙。

  信誉度或受损

  阳光眼科董秘的上述回应也引起了市场的   阳光眼科是一家从事眼科医疗服医院,向患者提供眼部的检查和治疗,包括近视手术、白内障诊疗、远视和散光诊疗、青光眼诊断、眼底病诊断等。爱尔眼科的主营业务为眼科医疗服务与视光医疗服务,其中眼科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准分子手术、白内障手术、眼前段手术、眼后段手术和其他手术。

  据阳光眼科介绍,公司扎根西南,把医院开到中心城市以外的地级市和区县,以方便那里的眼病患者就近诊疗。而据了解,爱尔眼科的布局主要是在省会城市和地级市。上述投行人士向记者介绍,二者不存在太大的竞争关系。

  那么,对于眼科专科连锁医疗行业来说,商业模式、经营模式等存在多大的相似度?

  对于此事,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眼科专科连锁的经营模式大都差不多,但具体细节和管理上肯定存在不同之处。

  尽管所在的行业一致,但在史立臣看来,此事将降低阳光眼科在投资者心中的信誉度。公司挂牌上市,目的是为了融资,扩大自身品牌的影响力。公司在对外发布招股说明书时就有如此行为,以后进行市值管理也会存在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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