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作者:徐应云 本文具体讲讲在两票制、价格追溯、走票整治、招标全国联动的大背景下,以医院为主要销售渠道、主要依靠代理商力量、产品差价大、靠低价策略吸引代理商的药企,销售代理协议应该与谁签才能真正实现两票?协议条款如何设置和措辞才可能规避查价查税风险? 监管举措 协议处理与调整 两票制 国家要求两票,我就按两票来执行(第一票开给谁?协议与谁签直接决定能否实现两票) 价格追溯 想摸清我的底价?没门儿,我决不留下任何把柄(结算价在协议中如何体现?) 整治走票 高开后,代理商没有走票空间了(代理商推广酬劳及利润空间在协议中如何描述?) 全国联动 国省平台互通暴露最低价(不搞一省一策,统一投标价,随便你放到什么平台上去联动,反正我价格都一样) 第一票开给谁决定能否做到两票既然国家要求在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那么,以医院为主战场的药企就得按两票来执行。因此,医院开出“第二票”,谁就自然成了我们开“第一票”的选择对象!说白了,那些从医院终端的商业公司、代理商甚至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合作对象。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大型批发物流型商业公司,医院托管配送的商业公司和省级招标采购品种的指定配送商,他们根深蒂固关系老到,它们可能不具备专业推广能力,但对终端的辐射能力覆盖能力是我们不能忽视的。如果“买得到”是决定产品销量实现的第一关键因素(比如基药、普药、成熟的处方药品种),那么,毫无疑问应该选择这类商业公司作为一级商,把“第一票”开给他们。 那么,需要加以专业推广才能实现销量的新型处方药,也就是医生“愿意开”+患者“买得到”双轨推进下才能实现产品销量,需要选择谁呢?我们进一步往下看: 独医院一般都集中在省会城市,省会城市自然是兵家必争之地。有些代理商,他们就医院为主要目标客户,他们规模可能不大,但推广一定够专业,关系一定够扎实。我们将这些代理商称为省会城市终端代理商,省会市场的开发,他们应当成为销售协议签订的锁定对象,即“第一票”的开具对象。 再来看看地县级市场。地市级代理商将成为代理体系的中间力量,他们能覆盖县级市场,且多家地级代理尚在厂家可控范围和辐射半径内;他们是没有队伍营销能力较弱的厂家必须依托和借助的力量,选他们为一级商并与之签订协议自然没错,“第一票”也就随之开给他们了。 在分级诊疗和低价药采购方式下,基层机构以县为单位统一与厂家议价,县级代理商的价值更加凸显。有适销对路的产品、有足够财力、有强大市场管理能力和团队掌控能力的厂商,可以把“第一票”开给这一环节。 总之,新时期销售协议的一级商(也就是第一票的开给对象)最终的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是终端网络:要么以专业推广掌控着终端,要么靠物流配送覆盖着终端。 如果说地县一级的代理商专业推广能力有余但配送能力不足的话,这时厂家可以考虑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的形式,把网络覆盖到位配送能力强的大型商业公司纳入协议作为丙方,让其负责物流解决配送难题(但货、款仍由地县级专业代理商负责)。 怎么签:让低开从显性变为隐性真正的从底价开票变为高价开票,是一项庞大的“营销+财税”系统工程,需要的配套支撑太多,一不小心弄巧成拙。大家还是比较习惯和熟悉低开,所以,如何从“显性低开”变为“隐性低开”考验着药企的营销水平。 协议条款措辞要尽量回避经销权、销售任务、进货量、返利、提成、底价、结算价、高开差价等敏感字眼,调整为营销服务商、服务区、终端销量、备货量、奖励、市场推广费价格让渡、终端供货价、让渡价等;为了维护各环节的价格体系稳定,可以明确零售指导价、不同类型的终端供货价,但一定不要赤裸裸地写出“底价代理”;将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换种说法,改称为“市场推广营销服务合作协议”。厂商合作及对应的市场操作方式略作变通:由显性“低开”变为隐性低开。应对监管难题是厂商双方共同责任,相信代理商也能理解和配合厂家的这种调整。相关应对办法与思路参阅已发文章: 《两票制动真格,药厂药代活路在哪?》 《查票+查价+查税:谁该慌?谁不用慌?》 《两票制+营改增后:“第一票”开给谁?》以下品种正在积极探索新的营销路径,寻找市场推广营销服务合作伙伴,共同应对票价税大检查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请继续白癜风专科医院白癜风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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