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负责人就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条例答

时间:2016-4-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在《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公然发表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本报的发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何要修订《干部任用条例》?

答:《干部任用条例》自2002年颁布以来,在规范干部提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提拔任用机制,避免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推动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情势任务、干部队伍状态等都产生了很大变化。1是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新变化新调剂,干部任用工作需要与这些新政策相衔接;3是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进。这些变化使得《干部任用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中央决定重新修订并颁布《干部任用条例》。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提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动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守,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的颁布和实行,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健全科学的干部提拔任用机制,把信心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提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线路、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请您介绍一下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整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1章,拆分酝酿1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提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当中。修订后,《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1条,分总则、提拔任用条件、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换躲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附则,对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其中,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时坚持发扬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对有关制度作了进一步改进完善。2是坚持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把人岗相适、重视一向表现等要求贯穿到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3是坚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经过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侧重完善民主推荐,改进考察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干部交换等。4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在严格标准条件、规范提拔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提拔任用纪律、强化追究,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提拔对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5是坚持有效管用、简便易行,优化程序、删繁就简。

问:刚才您提到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好干部标准,请问是如何贯彻和体现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着力培养提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并明确提出信心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时期内涵,既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也为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守。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1是完善了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历,突出了理想信念的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的要求,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的要求,加强道德品行、风格修养的要求,建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2是在考察内容上依照好干部标准,突出了品德、实绩、风格和廉政情况的考察。3是拓宽干部提拔的来源渠道,注意从担负过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提拔,推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换。四是严把人选关,明确了6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包括大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和拉票行动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遭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和因其他缘由不宜提拔的,把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挡在考察人选以外。5是在程序和方法的设计上,把选准用好干部贯穿体现到提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努力用科学的制度机制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公道使用起来。

问:您还提到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突出强调党管干部原则,请问是如何具体体现的?

答: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点,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任何举措,都应当有利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突出了党管干部原则,强调党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要体现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1是新增动议1章,规范了提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提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2是突出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把关,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肯定,避免简单以票、以分取人。3是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换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提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4是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10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提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动。

需要指出的是,突出强调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在干部提拔任用中的把关作用,既要强化党组织在推荐、考察、辨认、使用干部中的,也要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为此,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还采取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注意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充分酝酿、集体决策;注意发扬人民民主,落实大众对干部提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强化对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追究,坚决避免在选人用人上弄私相授受等不正之风。

问: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改进完善民主推荐方面有哪些新措施?

答:我们党历来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重视大众公认。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在选准用好干部、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存在投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等现象,致使民主推荐质量不高、推荐结果失真失实;部份地方、单位党组织被推荐票绑架,过分看重票数,简单以票取人;一些领导干部因怕丢票,不敢担当、当老好人,乃至出现拉票贿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发扬民主,把民主推荐作为提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坚持了民主推荐中行之有效的基本程序、方法,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作了进一步丰富完善。1是对民主推荐进行公道定位,由提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剂为第二个环节,将推荐结果由提拔任用的重要根据改成重要参考。规定民主推荐情况只是肯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斟酌的因素之一,避免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同时明确大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以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坎作用。2是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方法,以利于正确集中民意,提高民主质量。明确领导班子换届可以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既可以按以往做法进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经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后,再进行会议推荐。3是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辨别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的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的不同情形,分别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可以适当调剂的情形,有利于各地各部门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公道肯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保证民主推荐结果的真实性。4是强调要把民主推荐情况与人选的德才素质、一向表现和工作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这样修改后,既能较好地发挥民主推荐的作用,又能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问:把人选准用好,考察是关键环节之一。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改进干部考察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准确辨认干部,是正确使用干部的条件。但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人的多样性和识人者的局限性,把干部考准考实也是一个困难。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考察失真失实、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继白癜风最好医院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1是完善考察内容。强调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风格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避免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干部工作实绩。2是改进考察方法。优化程序,规定了考察一般应当坚持的方法,同时规定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的办法,并新增了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方法;加强民主监督,扩大了换届考察公示的范围;为确保考察质量,避免走过场,规定干部考察要保证充足的时间。3是突出对干部廉政情况的把关。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规定考察时除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外,根据需要还可以听取巡查机构和其他相干部门意见。4是体现看平时、重一向的要求,在考察程序中增加了综合分析的环节,要求把考察情况与干部的一向表现相互比较印证,这也强化了党组织在平时考察了解干部的。

问:请问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有甚么新的举措?

答: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提拔方式,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和地域、体制限制,实现比较择优,增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凡提必竞、简单以分取人、动辄面向全国提拔、干得好不如考得好,致使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乃至出现考试专业户等。党的10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改进竞争性提拔干部办法,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切实解决高分低能考试专业户等问题。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既坚持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存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1是公道肯定范围。明确应当从实际动身,公道肯定提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并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情形作了限定;本着就近取才的原则,规定公开儿童白癜风的原因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2是严格资历条件的设置。明确提拔方案设置的资历条件应当符合干部资历条件的规定,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前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3是加强组织把关。规定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4是提高竞争性提拔科学化水平。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重视一向表现,避免简单以考试分数取人。

问:近年来,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比较关注破格提拔问题,我们注意到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从严进行了规范,请问有甚么斟酌?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干部成长有规律,多数干部应当逐级提拔。同时,从实际动身,及时把那些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破格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也符合干部成长的特殊规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些年来绝大多数破格提拔的干部是优秀的,干部群众是认可的,但也有一些单位在破格提拔上出现了很多问题,突出表现为破格提拔缺少制度规范;资历条件把关不严,破格变出格;破格人选把关不严,存在拼爹现象;破格提拔工作不透明,暗箱操作,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破格提拔这1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依照提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进程更公然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1是在提拔对象方面,规定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方可破格提拔,并分别明确了具体适用情形。2是在提拔标准方面,规定提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历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避免破格变成出格。3是在审批把关方面,规定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中越级提拔或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事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4是在进程公然方面,规定讨论决定和任职前公示时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切实增强破格提拔的公开性透明度。

问:中央一再强调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请问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如何体现这1要求的?

答: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是我们党的一向要求。党的10八大以来中央又对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着力落实这些要求,进一步严格提拔条件、周密提拔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追究,并对作为提拔对象的干部个人从严提出了纪律要求。主要有以下新措施:1是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动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2是对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时间、内容等进行了规范,规定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以利于群众监督。3是规范了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规定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1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负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遭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照影响期长的规定履行。4是进一步充实了10不准纪律要求,明确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或滥设职务名称、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等等。5是加强干部提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对违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动进行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特别是强化了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的。

问:最后,请您谈谈中组部对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有甚么具体部署?

答: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已颁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人事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抓好学习宣扬和贯彻落实。中央对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十分重视,行将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也将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中组部将于近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学习宣扬贯彻工作,认真抓好组织实行。要把《干部任用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教材。要突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干部两个重点,集中一段时间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培训,促使领导干部熟习和带头遵照《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央组织部负责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抓好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人事干部的轮训。要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广泛宣扬和深入解读,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能够自觉应用《干部任用条例》监督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贯彻执行有力、有效。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基本根据完善相干配套制度,努力构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我们相信,只要各级党组织能够真正以《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守,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就一定会不断提高,就一定能够加快培养和造就1支范围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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