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视眼的分类 造成近视眼的主要因素有两点:一是眼球的前后轴过长,二是眼屈光力量过强。通常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将近视眼分为按照近视眼的程度分类、屈光成分分类、病程进展和病理变化分类、是否有动态屈光参差分类等类型。 (1)按照近视眼的程度分类: 轻度近视:-3.00D及以内者(F≤3.00D的近视眼) 中度近视:-3.00至-6.00D之间者(3.00DF≤6.00D的近视眼) 高度近视:-6.00D以上者(F6.00的近视眼) (2)按照屈光成分分类: 轴性近视:由于眼轴延长使平行光线进入眼屈光系统后在视网膜前会聚成像造成的近视眼。通常眼轴每增加1mm,屈光不正度增加-3.00D。特别是在高度近视眼中,眼轴的延长极为严重,通常可以看到明显的眼球突出。 曲率性近视:由于角膜或晶状体表面曲率半径减小,光焦度增大形成的近视眼。屈光性近视:由于屈光介质的屈光指数增高,光焦度增大所形成的近视。 (3)按照病程进展和病理变化分类: 单纯性近视:是指由于发育期视近过度造成的近视。大多数屈光不正度在-6.00D(俗称度)以内,一般无明显眼底变化,用适当的镜片即可将视力矫正到正常。 病理性近视:本病以遗传因素为主,环境因素次之,系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多为先天性,一般于儿童时起病,不断加重,平均每年增加0.50D或1.OD以上,矫正视力往往低于正常,查其眼轴加长,常伴有眼底病变,并易发生视网膜脱离、自内障等并发症。 继发性近视:指由其他眼病及全身疾病引起者,如圆锥角膜、糖尿病等所致近视。 (4)按照是否有调节因素参与分类: 假性近视:是指在常态调节情况下,是指用阿托品散瞳后后检查,近视屈光不正度消失,成为正视或轻度远视。为调节紧张所致,通常发生在小孩及年轻人。 真性近视:即通常的近视眼,是指用阿托品散瞳后检查,近视屈光不正度未降低或降低度数小于0.50D. 混合性近视:是指用阿托品散瞳后检查,近视屈光度明显降低,但并未恢复为正视。说明这类近视既有调节因素,也有器质性因素。 二、近视眼的临床症状 1.视力下降 1)远视力下降:视远处时,原来一些清晰的物体变得模糊, ①眯眼现象:一些人在视远处物体时眯起眼睛,这就是近视眼发生早期时,远视力下降带来的典型的眯眼现象。 ②物体移近现象:些近视眼患者,在视远处物体时凑上前去观看,或是将远处的物体移近看。 2)近视力下降:近视度数较高者,在远视力下降的同时,近视力也会有所下降。一般要将近视力表放的近些,才可获得最好的近视力。 2.视疲劳 1)轻度近视眼的视疲劳:由于近视眼的调节与集合两者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所引起的。 2)高度近视眼的视疲劳:高度近视眼的远点与近点之间的距离很近,即调节范围很小。需要较强的调节力才可将物体看的清楚。所以此类患者处于紧张的调节状态,因而易引起视疲劳。 3.眼位的变化 由于调节与集合功能的不协调,近视眼容易发生外隐斜或外斜视。 4.眼底的变化 是近视眼最重要、最多见的临床症状。高度近视者可有眼底退行性改变。 小结:以上内容是参考了部分教材,为方便传播知识所用,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转发传递智慧 感恩分享 版权声明: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处理! 郑医生配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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